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陇西文峰市场搬迁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6-13 14:47:48  来源:陇萃源  浏览:   【】【】【
为扎实推进。省级文明城市。创建工作,改善文峰区域交通状况,规范集市贸易,提升城市形象,根据《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,将原位于文峰镇药都路、宝凤路南段及周边的中药材交易点搬迁至康美中药材专业市场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陇西文峰市场搬迁通知

为扎实推进。省级文明城市。创建工作,改善文峰区域交通状况,规范集市贸易,提升城市形象,根据《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,将原位于文峰镇药都路、宝凤路南段及周边的中药材交易点搬迁至康美中药材专业市场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一、自2017年6月10日(农历五月十六)起,文峰药都路、宝南路及周边不再设立中药材临时交易点,文峰区域中药材经营户(摊主)统一搬迁到康美中药材专业市场内,地址文峰高速出口西侧50米处。

二、为方便群众通过集贸市场进行物资交流,经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决定将农历逢三、六、九设为康美中药材专业市场市场赶集日。

三、2018年春节前,对所有进入康美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商贩免收摊位费、停车费、卫生费等各项费用,并为摊主免费提供饮用水。

四、2017年6月10日起,县工商局、药监局、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在文峰药都路、宝南路及周边开展日常巡查,发现未按要求进入指定中药材集贸市场进行交易的中药材经营户(摊主)一律强制取缔。

五、各经中药材经营户(摊主)及有关从业人员应主动配合市场搬迁工作,自觉进入指定场所进行集贸活动。对不服从管理,拒绝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特此公告

 


责任编辑:陇萃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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